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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共赢,不起诉彰显司法公正——我所律师获当事人赠送锦旗

2018-07-16 浏览次数:1590

      

因涉嫌强奸罪被羁押200余天后,在泰和泰律师的援助下,犯罪嫌疑人马某被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7月13日,家属来到云南民商法律服务网贵阳办公室,将写有“法律尊严的捍卫者,拨乱反正的战斗者;弱势群体的保护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和“用于担当,为民情愿;明辨是非,坚持真理”的两面锦旗分别交到专家顾问潘燕、辩护人顾星律师、黄贵律师的手上,并表示还将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花溪区人民检察院送去相同的锦旗。


      

尊重律师才是尊重法治的体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担任司法部部长时曾说,律师是警官检察官法官的朋友。我们欣喜地看到这位首席大检察官履新不久,检察机关的观念正在悄然发生着巨大转变。新型的检律关系应当是协商对话关系,律师说的有道理,检察官应当采纳;检察官说的有道理的,律师应当接受。在马某案件中,泰和泰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功底、通过对证据和事实的缜密分析,向检察机关表达不起诉的诉求,检察机关耐心倾听多方意见、反复论证,及时避免一起冤假错案,事实证明,检察官与律师平等对话、协商处理,是社会的期待,人民的期待。

      

办好一个案件胜过制定一沓文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律师和检察官共同追求的结果,然而迟到的正义即非正义,让一个蒙冤的人长期羁押等待无罪判决,对其本人和家庭都是巨大的不公。事实证明,充分发挥不起诉的作用,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有着巨大的正能量作用。

      

律师和检察官是共赢关系,不是你对我错的关系。有人说,检察官和律师同处法律界,却相望于江湖,一个代表公权,为国家发声;一个服务私权,为当事人呐喊。但是,都有着“铁肩担律法,正义救人生”的共同目标,事实证明,检察官与律师合作与共赢可以更好的化解社会矛盾,避免升级扩大,真正让公平、正义、善良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的价值追求与良知。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5日,马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贵阳市花溪区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10日,被花溪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自1月8日,侦查终结并移交花溪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23日,经马某家属委托,我所顾星律师、黄贵律师承办此案。

      

在专家顾问潘燕的指导下,顾星律师拷贝了相关证据材料,黄贵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马某,经梳理案情发现,此案多项证据不足,甚至多项证据显示被害人的自愿行为,简单地将不道德性行为与强奸犯罪混淆在一起,且公安机关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均不能证明马某有强奸的行为。因此,我所承办律师多次与花溪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沟通,并先后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法律意见书等书面材料。在我所律师的积极努力下,花溪区人民检察院对马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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