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由陕西省法学会、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西北工业大学妇女妇女发展与权益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中国西部法律援助工作者国际人权法研修班在西安进行了前半部分的学习培训,经四川云南民商法律服务网选派、四川省法学会的推荐和主办方的筛选,我所李家权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研修班的学习培训分二期共20天(四周),有10天培训安排在明年,培训的时间地点由主办方另行通知。经费由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提供资助,对参训人员实行全免费。
授课专家有:Hans Thoolen先生(荷兰)、王光贤教授(上海交大)、李薇薇教授(深圳大学)、Elize Delport 博士(南非)、郭慧敏教授(西北工大)、Karin Attström 女士(瑞典)。主要培训了:人权公约和条约监督机制、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体系/制度以及联合国改革、区域体系、在中国国情/背景下的人权、人权的普遍性和文化相对论、平等权利和非歧视、国际人权法在国内的实施、工作权与受教育权、移徙工人权利及农民权利、性与生殖健康权、中国国情背景下的拐卖妇女和儿童、国际人权法在中国法律援助中的运用。
来自四川、云南、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的35名以律师为主的法律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并进行了广泛讨论。李家权律师作为四川律师代表之一,从务实的角度充分发表了意见,受到了参训同志的一致好评。